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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与旅游融合示范区建设单位特色亮点与政策支持详解

编辑:说道规划 时间:2024-01-02 18:07:29 阅读: 472 关键词: 文旅融合 旅游融合示范区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公布了5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融合发展示范区作为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公布了5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融合发展示范区作为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对文化和旅游的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居民消费需求向休闲度假、深度体验转变,更加注重精神文化享受,“相约看展游”“美食攻略游”“国风汉服旅拍”“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赛事去旅行”等融合发展业态成为文化和旅游新时尚。

PART.01

文旅融合发展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2018年,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做出了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的重大决策,这对于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提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2022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启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完善发展政策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五条工作任务。

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

总体来看,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积极布局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重点建设文商旅体综合体,丰富消费场景。1个县级行政区建设的单位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跨行政区建设的单位具备良好的产业协同发展基础和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结合涉及区县的资源优势,更好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成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新型探索。


PART.02

融合发展特色鲜明

据了解,公布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各有特色。

一是依托资源禀赋助力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黄山市黟县-屯溪区-歙县、南平市武夷山市、桂林市阳朔县、酒泉市敦煌市等地民族民俗文化、红色文化、自然资源丰富,在传统旅游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旅游产业链各环节,发挥旅游的载体和渠道作用,让文化更加鲜活,旅游更有内涵。

二是依托优势产业做好“+文化”“+旅游”文章。唐山市迁安市、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广州市荔湾区等地工业发展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打通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


三是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苏州市姑苏区、成都市青羊区-郫都区-都江堰市、西安市曲江新区等地打破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界限,发展旅游演艺、中国式主题公园、文化节庆会展旅游等品牌项目。通过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进一步带动传统融合业态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需求。四是积极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郑州市中牟县等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和资源禀赋条件,积极培育海洋文旅、新型旅游演艺等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通过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推动产业融合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PART.03

融合发展示范区政策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2、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地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合理用地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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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合理利用老旧厂房(包含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推动落实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4、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协助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优化投融资服务,做好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此次公布的50个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将通过1-3年的建设期,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开展验收工作。通过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辐射带动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